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11 18:34:19
每經編輯|胡玲
上海銀保監局8月1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20〕12號)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等12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責令改正并罰款2100萬元。 ????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2013年至2018年,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列12宗違法違規事實:
1.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
2.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
3.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
4.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
5.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
6.個人消費貸款貸后管理未盡職;
7.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調節信貸規模;
8.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未盡職;
9.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貼現業務;
10.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未盡職;
11.未按權限和程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12.未按權限和程序辦理非融資性保函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浦發銀行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2100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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