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23 20:46:06
每經記者|吳若凡 每經編輯|陳夢妤
12月23日,宋都股份公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俞建午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俞建午違法所得3679.31萬元,并處以1.1億元罰款。
證監會在處罰書中指出,當事人俞建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俞建午違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處以110,379,239.25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賬戶(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宋都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處罰不涉及公司事項,是對公司董事長、總裁俞建午個人的處罰決定,其個人賬戶股票交易并未涉及本公司股票,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截至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目前實控人俞建午在《告知函》中已明確將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宋都股份相關負責人也向記者強調,屬于個人行為,公司日常經營運作不受影響。
今年1月,宋都股份發布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俞建午的告知函,獲悉其于近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浙證調查字20210013號),正文內容如下:“因你涉嫌內幕交易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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