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3-07 14:52:40
每經記者 胥帥 每經實習編輯 楊夏
今年全國兩會,“雙碳”目標成為關注熱點,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進程中,以光伏、風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無疑是其中的主力軍。
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針對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減輕光伏企業稅費負擔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劉漢元指出,作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我國本應具備絕對的成本優勢。但在技術成本不斷降低的同時,一些非技術成本仍在制約著產業發展。由于國外的稅費、財務費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較國內更低,光伏發電較國內更具成本優勢。其中,光伏發電環節稅費負擔是最主要的制約因素之一,客觀上阻礙了產業發展,延緩了能源轉型和“雙碳”戰略落地的步伐。
他提到,一直以來,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稅收政策各地掌握不一,影響了項目建設。部分省、市、區對架設在荒灘、荒漠、戈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的光伏發電項目也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省、市、區將光伏發電項目劃到工礦區,比照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省、市、區擴大征收區域范圍,將處在鄉、村的光伏電站也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部分省、市、區對光伏用地按照遠超實際占用面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光伏發電環節需要大量固定資產投入,資金占用量大、占用時間久、投資回收期長,加上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因此利息成本占據了項目成本的很大比例。據測算,財務費用占到電站發電成本的大約一半。近年來,光伏行業受益于國家減稅降費、降成本等系列優惠政策,但與利息成本對應的增值稅卻始終無法抵扣,無疑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如允許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銀行業的增值稅稅負基本不會受到影響,企業的稅費負擔能夠進一步減輕,有助于推動產業加速發展。
對此,劉漢元有兩點建議:一是建議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對光伏發電項目中光伏組件鋪設區域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建議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額可計算抵扣。建議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解決抵扣難點問題,參考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抵扣的方式,允許企業依據實際支出的利息費用,按貸款服務6%的稅率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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