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2-03-18 14:36:54
每經(jīng)編輯|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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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下稱工行南寧分行)逾2.5億元存款“不翼而飛”,隨后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首。
@廣西工行宣傳 微博18日發(fā)布了一則公告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工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jīng)理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1977年出生的梁建紅,此前系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經(jīng)理。2021年11月19日,梁建紅一審因為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大額存單必須用指定密碼
趁人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據(jù)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判決書顯示,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8月起,梁建紅就擔任工行南寧分行金融業(yè)務部經(jīng)理。2018年初,梁建紅因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產(chǎn)生了偽造大額存單用于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在工行大額存款的想法。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yè)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莫某等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yè)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后支付給莫某等人每個月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判決書顯示,除了銀行正常的辦理流程及規(guī)定外,梁建紅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蘇某、石某等人提出其個人的四點要求:
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yè)方指定的密碼;
二是存單必須要在梁建紅和企業(yè)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簽字;
三是存單到期后,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yè)方陪同取款;
四是將存單封存后,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梁建紅或企業(yè)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
為順利竊取銀行客戶即被害人的存單款,梁建紅讓其實際控制的南寧中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財務時蓓負責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被害人不備替換真實存單。
2017年下半年起,梁建紅讓另一被告人黃雨鳳,為其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兩人均使用電腦軟件編輯、套印,以及偽造工行營業(yè)網(wǎng)點公章的方式偽造上述銀行票證。經(jīng)鑒定,本案扣押的419份存單等銀行票證中,350份為偽造。
具體操作中,梁建紅在被害人到工行辦理大額存單時,讓時蓓以企業(yè)方代表的名義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時蓓提供的密碼設置存單密碼。在被害人錢款存入銀行后,進行存單封存時,梁建紅與時蓓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害人不備之機,將真實存單調換。在偽造的存單被封存后,梁建紅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將身份證原件交給時蓓。時蓓攜帶客戶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柜臺,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yè)務將被害人存單中的錢款取出,轉存至梁建紅和時蓓控制的賬戶。
據(jù)華夏時報報道,多位受害者近日表示,中間人向他們許諾,除了銀行規(guī)定的正常利息外,每個月額外補貼2%的利息。但他們之所以相信梁建紅,最主要的原因是梁建紅銀行領導的身份,并且每次她們都是在銀行現(xiàn)場辦的業(yè)務,全程被工商銀行當作VIP貴賓接待。
據(jù)梁建紅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變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資渠道賺取更多額外收入,從2011年11月就開始找親戚朋友借錢。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約450萬元利息,她所投資項目又都處于虧損狀態(tài),無法找到更多借款。于是產(chǎn)生了偽造大額存單替換銀行客戶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存款的想法。
經(jīng)鑒定,梁建紅、時蓓通過上述方式竊取被害人蘇某、石某等28人存單款共計25336萬元,在案發(fā)前已返還部分款項。
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nèi)。
工行南寧分行:系個人犯罪行為
此案最具爭議的一點在于,案涉2.5億元的大額存單款究竟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受害人代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認為梁某的行為不是盜竊應構成職務侵占,因為被害人都是在工行的營業(yè)場所辦理業(yè)務,在梁建紅專用的VIP室。
梁建紅本人在法院辯解稱,受害者對其個人的生活、工作經(jīng)歷都很清楚,知道其是工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的總經(jīng)理,存單人也是基于其身份同意了其對存單人所提的四點要求,其本身也利用了身份快速辦理了存單款的轉入、取出,其認為自己的行為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不過法院表示,梁建紅雖具有銀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無法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假手段從銀行賬戶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單款,故才通過制作假存單替換儲戶真實存單方式完成對被害人存單款的非法占有,其行為并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3月18日,針對儲戶2.5億存款“不翼而飛”一事,微博賬戶“廣西工行宣傳”回應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工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jīng)理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針對有媒體報道梁某騙取受害人資金,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guī)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工行南寧分行堅持依法合規(guī)經(jīng)營,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guī)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據(jù)央廣網(wǎng)報道,記者向工行方面確認,“廣西工行宣傳”系官方賬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監(jiān)管部門曾多次提醒消費者,應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盡量長期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和確認環(huán)節(jié),不能閉眼簽字,更不能隨意讓人代簽。
“在實踐中,承諾保證本金的金融產(chǎn)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2020年,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央行消保局曾明確對外表示。
編輯|盧祥勇 杜恒峰
校對|段煉
封面圖來源:每經(jīng)記者 朱萬平 攝(資料圖)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華夏時報、央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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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5004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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