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26 17:20:46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何劍嶺
4月26日,廣西證監局發布了對國海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西證監局稱,在從事公司債券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國海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作為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勤勉盡責、未保持職業謹慎情況。二是公司債券受托管理業務內控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的規定,建立有效的受托管理內控機制及制度管控業務風險,未能保障人員投入,未對業務人員行為進行有效管理。
廣西證監局表示,國海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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