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31 20:56:04
每經編輯 段煉
據央視新聞,英國媒體報道,全球首輛可飛行的三輪汽車日前獲得美國聯邦航空局試飛許可。
這款能飛的“三蹦子”究竟是啥樣子的?賣多少錢?怎樣才能“上車”?
據央視新聞,英國《每日郵報》8月30日的報道說,這款飛行車由總部位于美國俄勒岡州的薩姆森天空公司耗時14年研發,名為“刀鋒”。它在陸地上是一輛三輪汽車,長5.1米、寬1.8米,可停放在普通車位上,地面行駛最高時速為201公里。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到達機場后,“刀鋒”可在不到3分鐘內伸展出“翅膀”和尾翼,轉換為飛行形態。按設計,它能飛升至距地面4000米高度,最高飛行時速超過300公里,航程可達724公里。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刀鋒”設計者、薩姆森天空公司首席執行官薩姆·鮑斯菲爾德說,盡管目前只有原型車,但已有來自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100名買家預訂了這款飛行車,其中包括飛行員、企業家和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的工程師。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想成為“刀鋒”的主人并不容易:在支付17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17萬元)并“取車”后,買家還要把該車的諸多零部件自行組裝起來。另外,要想把它開上天,還需要飛行執照,且起飛和降落都必須在機場進行。
據公安部統計數據,截至2021年,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95億輛。汽車的大量出現,在方便人們出行的同時,也造成了嚴重的城市交通擁堵。出現一款既可以在空中飛又能在陸地跑的交通工具,就成為人們對未來出行的期待和實際需求。
據經濟參考報,摩根士丹利預測,全球飛行汽車市場規模將在2030年達到3000億美元,2040年驟增至1.5萬億美元。
羅蘭貝格則預測,至2050年,全球95個主要城市的空中,將會有9.8萬輛飛行汽車飛馳。
隨著產品、技術向著實際應用的不斷突破,眾多車企也對飛行汽車的未來抱有信心。
在7月舉行的第二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上,小鵬汽車展出的旅航者X2飛行汽車驚艷全場。
據介紹,旅航者X2是小鵬汽車旗下的飛行汽車平臺小鵬匯天自主研發制造的第五代雙人智能電動飛行汽車,能夠承載2名乘客。
7月28日,觀眾在第二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上參觀拍攝小鵬旅航者X2飛行汽車。
新華社記者 楊冠宇 攝
實際上,小鵬汽車早在2013年就開始涉足載人飛行器領域,小鵬匯天也于2021年10月完成了超5億美元的A輪融資。今年7月13日,小鵬匯天發布了旅航者X1飛行汽車的實際操控視頻,表示已將汽車的操作方式創造性地運用到了飛行汽車體系中,從而降低了學習飛行的難度。
與此同時,大眾汽車集團(中國)7月27日也發布了首款電動垂直起降載人飛行器原型機V.MO。
據悉,該款原型機主要基于大眾集團現有的自動駕駛解決方案與電池技術打造,目前尚處于試驗階段。接下來,大眾集團會于今年下半年通過數輪飛行試驗進一步優化方案,改進后的原型機也將于2023年夏季末進行更高標準的試飛。
在小鵬之前,吉利同樣也在飛行汽車領域進行了布局,成為國內最早涉足飛行汽車的車企之一。2017年,吉利全資收購美國飛行汽車公司,并將之用中文命名為太力飛行汽車。2019年9月,吉利又與戴姆勒共同出資5000萬歐元,領投德國空中出行公司Volocopter。
除此之外,廣汽以及豐田、奧迪、通用、現代等中外汽車企業均被曝出也有發展飛行汽車的規劃。
據中國經營網,8月25日~28日,2022世界新能源汽車大會(以下簡稱“大會”)在北京和海南兩地舉行。在飛行汽車技術創新與發展技術研討環節,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原副局長李健表示,建議中央繼續加大空管體制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低空開放是飛行汽車產業發展和提升以及航空強國的必要條件。
對于李健的建議,多位飛行汽車初創企業的高管都表示認可。“企業在飛行汽車研發方面的創新解決的是‘飛得起來’,空管體制決定的是飛行汽車‘能不能飛’,只有兩者匹配,產業前景才能從預期變為現實。”一位飛行汽車初創企業的高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相較于敏感的空管制度,對飛行汽車在技術研發、適航審定等方面的監管,相關部門一直采取了較為開放的態度。
民航局是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部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司長岑晏青認為,2021年交通運輸部和科技部聯合印發的《交通領域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21—2035年)》中,明確對飛行器與汽車融合,飛行與地面行駛銜接從技術研發的角度進行了首次部署,體現了交通運輸行業對科技創新的前瞻性和包容性。
飛行汽車領域發展為世界各發達國家重視,其中尤以美國為甚。美國的聯邦航空管理局(以下簡稱“FAA”)也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政策,推動飛行汽車產業的發展。不過,前述飛行汽車初創企業的高管認為,在該領域,中國監管當局的前瞻性、創新性更強。
在《“十四五”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規劃》中,民航局明確提出“鼓勵適航委任”在內的多項支持手段。所謂適航委任,是指在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航空企業的人員在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以“適航委任代表”的身份,在適航監管當局的監督下,參與到航空器的適航審定過程當中。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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