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13 13:07:12
◎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高明華分析認為,未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不能由企業說了算,也不能由監管機構來判斷,而應該把這一權利交由投資者。
◎高明華表示,實現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獨立性,避免大股東干預,實現權責清晰,不僅可以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還能更好地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
每經記者 黃宗彥 每經編輯 魏官紅
11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主辦的“青花郎2023中國上市公司董秘年會”即將于四川瀘州的郎酒莊園盛大啟幕。
一年一度的中國上市公司董秘年會來到第七個年頭。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董秘年會的主題為“合規治理 全新起航”。屆時,活動將邀請協會組織、專業學者、投資機構等各方代表,與中國上市公司上百位董秘齊聚一堂,解讀和研判全面注冊制背景下,監管方面的新趨勢和新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在合規治理上面臨的新挑戰和新機遇。
那么,全面注冊制下,合規治理對上市公司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起到哪些助益?在此過程中,對上市公司的合規治理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目前中國上市公司在合規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進行完善?
在本屆董秘年會前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帶著這些問題,專訪了本屆董秘年會的主旨演講嘉賓,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高明華。
高明華表示,公司治理的本質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契約,另一個就是合規。而契約也是用法律來規定的,因此公司治理本質上都是依賴于法治。他提到,全面注冊制下,監管對上市公司的合規治理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將有更高要求。他認為,企業信披是否充分完整,應交由投資者參與評判。
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高明華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NBD:請您談談上市公司發展與合規治理之間的關系。為什么合規治理對上市公司的成功和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高明華:從國際成熟市場的經驗來看,公司治理的本質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契約,另一個就是合規。而契約也是用法律來規定的,因此公司治理本質上都是依賴于法治。
合規,涉及規則的問題。其中也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相關法律已經運行在企業的運作過程當中,用來判斷企業行為是否違法;第二個方面,就是相關法律是否完善,這將決定企業是否有法可依。
當然,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果單靠人治來解決,這是不可靠的。因為人治存在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政策可以根據人的意志發生改變。例如,領導人或者負責人更替了,政策或決策就可能改變,企業就會缺乏長期發展的保障。
如果企業身處一個法律比較穩定,而且比較完善的環境下,企業家對自己的行為是有預期的,他很清楚違法違規行為將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因此,倒逼他在做決策時需要先做出充分的論證,違法或者違規的概率就比較低。
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不管是企業家還是投資者,都很難有長期的預期。
延伸到投資領域,國外機構對中國ESG(環境、社會、治理)的表現十分關注,其中最關注的指標就是公司治理。例如,在標準普爾對ESG的評價中,權重最高的就是公司治理(G),有的行業可以達到60%的權重。前面也說過,公司治理是以規則作為前提的,尤其是以法律規則為前提。
NBD:全面注冊制落地,是我國資本市場里程碑的事件。在您看來,全面注冊制的施行,對上市公司的合規治理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監管方面有什么趨勢,發生了哪些變化?
高明華:注冊制可以理解為上市的硬門檻降低了,對促進市場活力、推動創新型企業發展、與國際資本接軌等方面有積極作用。換句話說,全面注冊制對融資方來說更便捷了,資金需求方可以更高效地獲得融資。但是,如果只對融資方有利肯定是不公平的,必須同時有保護投資者的制度安排。
所以,完善信息披露就自然而然成了全面注冊制施行的核心以及前置條件。長期以來,信息不對稱是我國資本市場被詬病較多的方面之一,企業把控著信息的出口,可以選擇避重就輕或者報喜不報憂,甚至隱瞞不報,并因此形成了內幕交易、突擊增減持、隱瞞重大事項等破壞市場公平和透明的行為。而投資者遭遇了損失,卻難以維權。
近期資本市場一連串熱議事件,比如部分IPO公司遭到外界質疑,監管層立刻介入調查。我認為這是一種積極的變化趨勢,未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不能由企業說了算,也不能由監管機構來判斷,而應該把這一權利交由投資者。如果投資者認為公司有重要信息沒有披露而導致其受損,就可以提起集體訴訟。
按照這一趨勢,未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將越來越透明,因為公司不僅被監管機構關注,還要接受投資者、媒體、自媒體各方位的關注和監督。
NBD:近年來,隨著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規的頒布,大幅提高了我國資本市場法治體系建設水平,A股市場也掀起“監管風暴”。不過,資本市場法治化的進程并非一蹴而就。我國資本市場的法治化建設和上市公司合規治理,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進?
高明華:我國2019年推出新《證券法》,《公司法》也正在修訂中,證監會也完善了強化獨立董事履職的政策,這些都進一步提高了資本市場的法治化水平。比如,降低退市門檻、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明確獨董權責等,都是為全面注冊制以及全面法治化做鋪墊。
但是也必須意識到,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前面提到的投資者訴訟維權的話題,雖然可以進行集體訴訟,但大多數投資者對集體訴訟的流程不清晰,訴訟通道還比較狹窄,這反映了相關程序法有一定缺失。這就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時難以維權,門檻較高,使得投資者不敢做長期投資。此外,我國缺乏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法,有時候即便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受到處罰,投資者損失也難以補償。
另外,在公司治理架構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國上市公司把董事長定位為一把手,而董事長大部分來自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大股東控制權的過分強調,導致股東紛爭不斷,也導致經營的不穩定,最終受損的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
在成熟市場,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往往都是獨立董事,這是實現董事會獨立性的必然要求。而且董事長可以輪值,因為董事長的定位就是董事會的召集人,而不是一把手。在這種治理架構的董事會里,沒有一把手,各個董事都是平權對待。但在經營層設置一把手,這就是被董事會選聘的CEO或者總經理,董事會對CEO授權后,只能監督不能干預。這樣做的好處是權責清晰,如果出現風險或者問題可以直接追責。
但在一個大股東控制的公司里,總經理或CEO大概率也是來自大股東,總經理或CEO難以具有獨立性,從而其潛能難以發揮出來。
因此,實現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獨立性,避免大股東干預,實現權責清晰,不僅可以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還能更好地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
中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推進國際化進程,這里最重要的是需要尊重公司治理的“共同語言”。2016年,G20和OECD各國共同簽署了《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這個《原則》就是公司治理的共同語言或共同的價值觀。如果我國資本市場能更好地參考和接軌這些國際準則,自然會獲得更多國際資本的關注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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