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8 13:04:50
每經編輯 段煉
據法治日報,2023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公布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
全國人大法工委
通報廢止地方“連坐”規定
其中,第一則案例因涉及“連坐”引發關注。
報告介紹,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其中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受教育、就業、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有公民對此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樣的限制措施實際上屬于“連坐”性質,應予停止執行。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工委研究認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違法犯罪行為人本人承擔,而不能株連或者及于他人,這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有關通告對涉罪人員近親屬多項權利進行限制,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教育、就業、社保等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法工委與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有關機關對通告予以廢止,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推進。
為打擊電詐,多地曾發布規定
限制涉電詐人員親屬上學、就業、醫保等
近年來,為打擊電信詐騙,不少地方發布了“連坐”規定,案例不乏少數。
2018年11月16日,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官方微信“平安新羅”發布《新羅區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綜合措施十個一律》文章稱,發布此條例,是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十個一律”內容的第一條即為:凡是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區學校就讀時予以招生入學限制。
據天目新聞去年7月報道,新羅區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子女是無法報名優質公辦學校和高消費學校,“這是新羅區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到現在已經三年,我們也是按照相應文件執行,而且只對義務教育階段有所限制,高中和大學沒有這樣的限制,相信政府也有自己的考量,群眾反饋的意見都會形成記錄單并向上級領導反饋。”
在福建省龍巖市,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嫌疑人子女入學受限的情況,不僅存在于新羅區,在其他區縣也有類似規定。
據龍巖市長汀縣官方公眾號“微長汀”2021年7月10日發布的文章中提到,長汀縣凡是參與非法出入境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人員,其子女一律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時予以招生入學限制;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就業等函詢調查一律從嚴審核。龍巖市連城縣也有類似政策,雖未限制招生入學,但規定凡是涉嫌非法出入境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人員的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入學或開學時必須由父母雙方帶領辦理入學、開學手續,因父母雙方沒有及時帶領辦手續,錯過報名時間的,一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和鄉鎮中心校。
2023年5月,福建泉州泉港區發布了一則《關于對泉港區涉詐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的通告》,羅列了九條針對泉港區涉詐重點人員及其親屬的懲戒措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暫停享受大病保險補助政策和醫保財政補貼,并且要“嚴審其子女就學資格,……一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
專家:各地政府應該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
不要出臺此類制約公民權利的辦法
這類“連坐”措施此前也曾引發爭議。
據界面新聞,“地方政府為了達到打擊電信詐騙目的,提出了違反憲法的‘連坐’要求,是違背依法行政的原則的。”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法治教育專家庫成員黃欣向界面新聞表示,各地政府應該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不要出臺此類制約公民權利的辦法。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原東峰表示,對于合法公民在教育、就業和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的做法不符合憲法。我國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勞動權和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要限制剝奪合法公民享有的教育、就業、社保等權利都是違反憲法的。原東峰指出,除了違反憲法外,這種做法還違背了就業促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以及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另外,刑法中也沒有規定可以對罪犯的近親屬施加懲戒措施的規定。
據新黃河客戶端,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如果家長涉嫌刑事犯罪,并且留下了案底,今后子女在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考試時,可能無法通過政審,甚至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在義務教育階段,家長違法犯罪不該影響孩子正常入學,“無論父母是否犯罪,都不應當剝奪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家長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更不應該對其孩子進行二次懲罰,不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責相適應原則。”
據中國新聞周刊2023年2月28日消息,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考公、進入重要崗位的規定,應予以徹底摒棄,否則會對受影響人員極不公平。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養人、受其影響的人等就一定會有犯罪傾向、犯罪意圖或者犯罪行為。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責自負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建議立即廢除有關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有過被刑事處罰等處分而影響考生或被政審人政審的規定;改革政審方式,對考生或被政審人的政治表現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并注重以實證證據予以證明,而不受他人行為的影響或者由有關單位單方認定。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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