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24 20:29:49
每經AI快訊,9月24日,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指引》第四條至第七條分別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責任義務進行了明確。一是董事會應當重視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和回報。二是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三是董事會秘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四是控股股東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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