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5 11:41:29
每經AI快訊,11月5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明鶴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配合其他機構規避監管要求,未勤勉謹慎履行管理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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