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8 11:19:01
每經AI快訊,11月28日,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2024年藥品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醫保發〔2023〕30號)同時廢止。各地要嚴格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品種、備注、甲乙分類等內容。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