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20 20:35:11
海越能源的教訓不應局限于該公司自身整改,更應成為整個市場對“總額法誤用”問題的一次深刻警醒。監管層態度明確,市場信號清晰,相關企業若不及時自查自糾,恐將重蹈覆轍,付出慘痛代價。
每經評論員 趙李南
近日,*ST海越(SH600387,股價1.92元,市值8.99億元,以下簡稱海越能源)公告稱,公司及相關方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被罰超1200萬元。其中,錯誤使用“總額法”計算營業收入,致使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是重要違法事實之一。
海越能源申辯稱這是“會計準則適用理解偏差”,不存在主觀故意。然而,監管部門并未采納該說法,明確指出責任人未能保持應有關注,必須承擔相應責任。這一表態傳遞出強烈信號:誤用“總額法”并非可接受的會計自由裁量,而是不可觸碰的合規紅線。
海越能源此次被罰,值得眾多上市公司引以為戒。“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并非個別公司的偶發失誤,而是財務披露中較為普遍且極具誤導性的慣用手段。部分企業借此夸大營收規模、營造增長假象,擾亂了市場的估值基礎。
總額法與凈額法的判斷,遠不止技術性問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是核心判斷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上市公司在通道類、代理類業務中違規使用總額法,以擴大營業收入規模、美化財務報表。這種“業績幻覺”一旦形成,不僅會誤導投資者的判斷,還容易成為財務舞弊的溫床。
為避免類似問題發生,筆者認為,上市公司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其一,全面審視自身收入確認政策,開展專項自查。所有涉及貿易類業務的上市公司,尤其是處于供應鏈、平臺服務、通道銷售等行業的企業,應組織財務團隊,對涉及代理、轉售、分成等業務的收入確認口徑進行深入自查,識別是否存在不當使用總額法的情況,并主動與監管部門溝通可能的調整方案,避免被監管立案調查后追悔莫及。
其二,建立財務合規責任制,明確高管問責機制。上市公司相關崗位人員需明確,身處其位,必擔其責。同時,建議上市公司強化對“簽字責任”的培訓,明確董事長、總經理、董秘、財務總監等在財務處理中的職責分工和簽署義務,確保制度有效落實到個人。
其三,重視外部審計意見,規避“內部視角盲區”。對于涉及重大判斷的收入確認事項,公司應建立外部會計咨詢和獨立董事財務復核的雙重把關機制。在年報、定增等關鍵環節,要充分重視外部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的意見,提升信息披露決策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同時,通過公告如實對外披露,以此降低自身合規風險。
海越能源的教訓不應局限于該公司自身整改,更應成為整個市場對“總額法誤用”問題的一次深刻警醒。監管層態度明確,市場信號清晰,相關企業若不及時自查自糾,恐將重蹈覆轍,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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