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25 22:33:57
2025年4月25日,東尼電子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此前,2024年12月,浙江證監局已對東尼電子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披露定增保本保收益協議事項。2024年12月18日,上交所也對東尼電子及其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每經記者|黃鑫磊 每經編輯|陳俊杰
4月25日,東尼電子(SH603595,股價17.90元,市值41.61億元)公告稱,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東尼電子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活動有序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4年12月,浙江證監局對東尼電子出具了《關于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在東尼電子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公司關聯方湖州東尼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尼服飾)與認購方湖州吳興卓融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吳興卓融)簽署相關協議,東尼服飾承諾為吳興卓融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投資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東尼電子實控人沈新芳(時任董事長)、沈曉宇(時任總經理)對東尼服飾的差額補足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而東尼電子未在2021年非公開發行相關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協議事項。
對此,浙江證監局認為,東尼電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時任董事長沈新芳、時任總經理沈曉宇作為東尼電子實控人知悉并簽署了上述協議,時任董事吳月娟為東尼服飾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知悉并簽署了上述協議,時任董秘羅斌斌知悉并經辦上述事項,均違反了有關規定。
據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尼電子及沈新芳、沈曉宇、吳月娟、羅斌斌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4年12月18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上交所認為,實控人與東尼電子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方簽署的上述協議,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屬于非公開發行事項中的重要內容,應當予以披露。
據此,上交所對東尼電子、沈新芳、沈曉宇、吳月娟、羅斌斌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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