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22:20:51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肖芮冬
6月20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表示,為優化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突出促進證券公司功能發揮導向,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進而修訂形成了《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是機構監管的基礎性制度,《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該制度的主要法規依據,于2009年發布實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訂,已形成較為成熟的評價體系,在引導證券公司強化合規風控、服務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這距離前次修訂已近5年,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修訂,將規則標題由《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調整為《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與以分類評價為主要內容的制度框架相適應,同時重點修改完善多個方面內容。
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在于適當整合、優化業務發展指標,引導行業機構聚焦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
具體而言,一是考慮到現行《規定》對證券公司大部分主要業務均設有收入加分指標,因此《規定》第十三條不再對總的營業收入按排名加分、減少規模類指標重復加分,同時提升對凈資產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導證券公司堅持集約型的發展方向、提升經營效率。
二是適當擴大加分覆蓋面,《規定》第十三條將凈資產收益率和經紀、投行、資管等主要業務收入加分由前20名擴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2分不等,引導中小機構立足自身稟賦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在相關細分業務領域的加分項中能夠“跳一跳、夠得著”。
三是《規定》第十三條增設證券公司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基金投顧發展、權益類基金產品銷售保有規模、權益類資管產品管理規模等專項指標,引導證券公司在引入中長期資金、財富管理等領域加力發展,優化自營投資結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修訂的另一大亮點是突出“打大打惡”導向,優化評價結果下調手段,同時適當調整扣分分值設置,提升評價的合理性。
具體來看,一是完善《規定》有關公司評價結果下調手段的適用范圍,《規定》第十八條補充明確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調評價結果,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扣分基礎上,突出整體實質研判的原則,為在實踐中針對重大惡性案件下調公司評價結果預留空間。
二是按照“過罰相當”原則,以行政監管措施的扣分分值為參照基礎,《規定》第十條適當提高“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強化自律措施懲戒力度,同時《規定》第九條適當優化行政處罰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與其他扣分項和加分項保持總體均衡。通過以上修改,有利于充分有效運用自律管理措施、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和下調評價結果等多種監管手段,從嚴打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也有利于促進分類評價結果更好反映公司合規風控和功能發揮的整體情況。
此外,此次修訂還總結了前期分類評價經驗,明確了特殊問題的處理規則。
一是《規定》第十二條新增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積極申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開展先行賠付的,適當減少扣分分值,引導證券公司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消除損害后果,節約監管資源。
二是《規定》第十四條明確對通過變更控股股東等方式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的公司風控指標達標的加分規則,支持適格主體積極參與風險證券公司處置。
三是結合當前行業實際情況,《規定》對債券交易風險管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第3.03項)、資管業務風險管控(《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與標準》第3.06項)等項目的扣分標準進行優化,引導督促證券公司針對性加強風險防控。
封面圖片來源: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35437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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