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9-27 22:20:10
每經編輯|段煉
9月27日,廣東省深圳市一公司因此前臺風放假耽誤了工期,要求員工在27日(周六)當天補班一天,結果被員工投訴至勞動部門。
當天該公司發布通知,滿足員工要求,27日不調班,但將調整公司放假制度,取消員工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額外假期。此事引發網友熱議,相關詞條沖上熱搜。
受臺風影響要求補1天班被舉報
公司取消14天年假福利和所有額外假期
發布通知的是深圳市疆拓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疆拓”)。深圳疆拓發布的通知稱,公司原定于2025年9月27日(周六)調班一天,以彌補此前因臺風“樺加沙”影響導致的放假安排。9月23日至24日,受臺風“樺加沙”影響,公司曾安排放假,且未要求居家辦公。然而,隨著國慶假期臨近,公司為確保貨物及時發出,決定讓員工27日補班一天。
通知中表示,某位同事向勞動局舉報投訴,因明天2025年9月27日調班一天,影響自己休息調整。經和勞動局溝通,勞動局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周六放假安排進行。
通知中稱,疆拓過往一直遵守國家法定法規,自從2018年成立以來,在福利待遇和經營成果方面一直堅持共享成果。9月3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上午放假半天;一些非法定節假日也放假半天;年底一直堅持放假兩個星期,但本次補班時間始終與勞動局那邊協商未果,我們也尊重大家的放假權益,所以公司做出明天(27日)放假一天的決定。
通知還稱,由于大家希望公司的放假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安排,公司將取消為期14天的年假安排,具體的年假放假時間可以參考國家規定。同時公司將取消之后所有的額外假期。
有人將這則通知發布到社交平臺后,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一網友稱:“這次我站公司,老板也不容易,臺風兩天并沒有要求居家辦公,只讓這周六調休,給了這么多福利員工還舉報,有點不厚道。”還有網友表示:“對上班人來說,這簡直是神仙公司,以后公司依法依規放假,員工終于求錘得錘。”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如果公司平時經常調班,可能會影響員工的生活安排了。部分網友覺得公司在轉移矛盾,也比較意氣用事。
9月27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上該公司負責人,他表示,員工對補班有想法,可以通過內部渠道來反映,投訴到勞動部門,這讓公司非常被動。因為公司倉庫已快爆倉了,國慶前怕出不了貨,公司整體貨物安排都會受到影響,這才讓員工補班一天。
該負責人表示,這次取消27日(周六)調班后,馬上國慶又要放假,可能會導致公司貨物延遲近10天才能發出。
“我們公司平時沒有任何加班,上班都是朝9晚6,我們的善意卻得不到某些員工的理解。”該負責人說,這次公司內部調整放假制度是合法合規的,是經過內部討論后決定的,可能會對員工造成一些困擾。
一位資深律師對此表示,只要該公司調整后的放假制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作出該決策的流程合法合規,就沒有問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臺風來了,企業可以不停工嗎?
可以要求周末補班嗎?
針對此次“樺加沙”臺風期間涉及的勞資問題,廣州市總工會24日發文,邀請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團長、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飛進行解答。
1、臺風來了,企業可以不停工嗎?
根據廣州市發布的關于實施“五停”措施的通告,企業要停工。從具體情形來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須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2、企業拒不停工有什么法律后果?
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支付經濟補償以及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的。另外,如果企業強迫員工上班,勞動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行使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權。再者,如果因不停工造成人員傷亡,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3、因臺風停工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年休假嗎?
這個規則不明確,先協商更合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一般來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但也有裁判認為,必須考慮勞動者的意愿。參考廣東以往的有關規定,在這種特殊情形下,應該有一個協商的過程。從年休假的立法本意來看,雖說是用人單位的自主權,但這是政府要求的停工,勞動者本也可以享有的休息權利,很難說用人單位考慮了勞動者的意愿。因此,安排年休假不夠合理。
4、因臺風停工,單位可以要求周末補班嗎?
我們認為不可以。此為政府明確的停工,并無補上班的依據。按照工資發放的規定,停工停產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但并沒有要求補上班。但也有觀點認為,法律未作禁止性的規定情形下,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5、臺風期間,因為特殊原因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嗎?
不需要。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并無法律依據,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必須在崗的工作人員是需上班的,且不屬于超時或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因此無需支付加班費。
6、因為臺風停工,可以不發工資或只發基本工資嗎?
不可以。《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須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臺風停工屬于非勞動者原因所導致,根據如下規則,用人單位應正常發放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7、臺風停工期間,因為生產經營的需要,安排居家辦公,勞動者可以拒絕嗎?
對于一些可以居家完成的工作,勞動者不可以拒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臺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除必須在崗的工作人員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根據以上規定,從“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表述來看,既然是“居家”這個地點可以完成工作,則完全達到用人單位必須充分考慮防災避災的前提。
8、上下班途中因為臺風受傷,屬于工傷嗎?
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因此,如果是單純因為臺風原因導致,如上下班途中被刮倒的樹砸到受傷,那就不屬于工傷。
編輯|段煉 易啟江
校對|張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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