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26 11:06:52
每經AI快訊,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財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玉國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李玉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將追繳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