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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禁財險公司以高費用激勵分支機構搶業務

2012-05-09 02:00:41

每經編輯|黃俊玲 每經記者 劉鋒發自北京、成都    

黃俊玲 每經記者 劉鋒發自北京、成都

5月8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稱,近期一些財險公司采取高成本政策沖規模、搶業務,致使財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有所加劇。《通知》要求,嚴禁各財險公司采取高費用激勵鼓勵分支機構沖規模、保市場份額。

這是4月初保監會召集市場份額較大的財險公司,就如何規范財險市場秩序的問題進行座談,在座談會上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嚴禁財險公司以高成本搶業務之后,再次下發文件明令禁止保險公司以高成本來搶業務。

保監會列舉了近期財險公司的一些違規行為,包括一些傳統的違規行為(如虛列費用、虛掛中介等)和最新出現虛假電銷等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等,保監會認為,財險公司的這些問題損害了消費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對此,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樹立可持續發展意識;重新評估今年的業務規劃和績效考核政策,對不合理的部分進行調整,并在5月17日前下發實施;全面規范銷售激勵行為,確保銷售費用列支真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和加強自律。

《通知》要求,各家財險公司在制定業務規劃和績效考核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市場承載能力和公司核心資本、償付能力、服務能力和內控狀況;要強化成本管理,切實降低費用水平,嚴禁采取高費用激勵政策鼓勵分支機構沖規模、保份額;強化合規管理,嚴厲查處虛假應收、虛假批退及違規打折等問題;此外,還要考慮償付能力及核心資本的約束。

在銷售費用列支方面,《通知》稱,一是對于非總公司直接開展的業務,總公司本級不得以任何名義列支用于銷售的費用,保險集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財險子公司支付銷售費用。二是嚴禁保險公司以爭搶業務為目的的贈送或不當支付其他費用。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保監局加強監管,依法嚴肅處理財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開展電銷產品經營合規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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