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8-03 07:55:15
針對違規減持情況,自2015年7月下旬開始,證監會頻頻對那些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發起立案調查。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粗略統計,7月發布股東因違規減持遭查公告的上市公司便有近30家。如此頻繁的調查,遠超歷史水平。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曾劍 黃修眉 楊敬堯
每經記者 曾劍 黃修眉 楊敬堯
自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年6月中旬,A股走出了一波大牛市行情。面對股價的節節攀升,不少上市公司股東及高管們沒能忍受住高利潤的誘惑,其中不少人選擇了“落袋為安”。據統計,單是今年上半年,近1300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股票市值近5000億元。
股東正常套現無可厚非,但違規減持不僅損害投資者利益,也打擊了投資者信心。針對違規減持情況,自2015年7月下旬開始,證監會頻頻對那些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發起立案調查。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粗略統計,7月發布股東因違規減持遭查公告的上市公司便有近30家。如此頻繁的調查,遠超歷史水平。
對于上述現象,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股市仍未脫離危險時刻,某些股東增持行為不但做樣子,而且個別股東還在惡意做空,與國家救市政策相抵觸。監管層此次嚴厲查處違規減持,是向市場表明救市態度,起到震懾市場的作用。
股東違規減持頻遭調查
7月3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證監會發布會上通報了違反規定和承諾減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的執法工作情況。發言人披露的情況顯示,截至目前,證監會已對涉嫌超比例減持未披露、短線交易以及窗口期減持、違反承諾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52起、采取行政監管措施77項;交易所對上述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91項,采取限制交易措施34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總體看,股東高管違規減持的類型主要集中表現為超比例減持未披露、短線交易以及窗口期減持和違反承諾減持等。
如神開股份(002278)7月31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獲悉,公司董事、總經理寇玉亭于7月30日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交易公司股票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寇玉亭立案調查。
上述立案調查所涉及事項為寇玉亭于2015年5月22日觸發的短線交易。此前公告顯示,寇玉亭于5月22日賣出神開股份20萬股,成交均價17.127元/股,成交額342.54萬元;后因操作失誤同日買入公司股票2萬股,成交均價17.275元/股,成交額34.55萬元。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構成短線交易。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披露的信息中,超比例減持情況也十分突出。綜合來看,股東們超比例減持的行為集中發生在今年6月初之前的牛市行情期。
如湖北金環(000615)第二大股東湖北化纖在2013年10月30日~2015年5月22日期間,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湖北金環5.32%股權,在賣出湖北金環達到5%時,未能及時向證監會和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沒有停止賣出;又如金力泰大股東及實控人吳國政于2015年5月14日~15日大宗交易減持公司2.30%股權,使累計減持比例達6.88%,但在減持達5%時未披露并暫停繼續減持;再如松芝股份控股股東陳福成于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間,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方式累計減持公司2388.7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91%,同樣構成超比例減持。
從股價來看,在湖北化纖減持期間,湖北金環股價從不到10元漲到近22元,累計漲逾110%;此外,金力泰大股東吳國政及松芝股份控股股東減持之時,公司股價也已經是翻了一番甚至幾番。此時此刻,面對超額利潤的誘惑,股東們顯然是情難自禁。
值得一提的是,與部分股東存在違規減持的主觀情緒不同,津勸業公司二股東中商聯違規減持似乎有些迫不得已。公司減持是因股權質押引發的平倉危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商聯于2014年10月22日~11月3日期間,通過二級市場減持1683.33萬股津勸業股份,成交均價5.73元;2015年7月3日~7月6日又通過大宗交易減持1500萬股,成交均價7.72元。兩輪減持,中商聯累計減持津勸業3183.33萬股,平均均價6.67元,占津勸業總股本的7.65%,累計套現2.1億余元。
不過,在2015年7月3日累計減持股份占津勸業總股本比例達5%時,中商聯未及時向證監會和上證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沒有停止賣出津勸業。公司已于7月15日收到天津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并于同日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違規成本低廉
根據證監會的表態,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則,不得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東對股份減持作出相關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對于違反規定和承諾的減持行為,證監會將依法查處;交易所將依據自律規則予以處理,同時記入誠信檔案。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早已出臺針對股東違規減持的法律法規,包括處罰政策也一直存在,但對股東減持的有效約束仍待強化。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之所以現階段股東違規減持現象頻發,首先是違規者違法違規成本低廉,使一些股東有恃無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現行《證券法》,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高管違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警告處分之外,可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相比股東違規所得,這樣的處罰力度有待增強。
在交易所層面上,針對股東的違規減持處罰,也多以批評為主。此外,總體看,大部分違規行為的主導者并未受到足夠的懲罰,像中航資本總經理因公司違規減持被開除,暫時還是特例。
有分析人士指出,對股東違規減持的查處固然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進一步完善大小非減持規則,要從立法與制度上加大對包括大股東在內的限制股股東違規減持的懲處力度,例如可將違規減持所得收益全部沒收。如此,股東以及高管們自然就不敢違規減持了。
宋清輝也表示,違規減持頻發一方面說明目前在股東減持方面存在不少監管漏洞,發行人和承銷商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違規減持行為的低成本不僅影響到普通投資者的公平交易,也影響了他們對規則信任。證監會高度重視對違規減持等相關行為立案調查,說明監管層未來對股東減持方面的監管尺度將趨于嚴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