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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回應美向WTO的磋商請求:只是滿足程序性要求 雙方尚未進行雙邊談判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19 22:50:13

4月18日,美國政府向世貿組織提交文件,稱愿意與中國就“301調查”下的征稅建議進行磋商。對此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回應表示,美方依據其“301條款”公布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的措施,完全拋棄了多邊規則,是典型的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的行徑。目前,雙方尚未就美國“301條款”調查和美國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問題進行任何雙邊談判。

每經記者 張懷水    每經編輯 陳旭    

4月18日,美國政府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了一份名為《美國對來自中國的某些商品的關稅措施》的文件,在該文件中,美方聲稱愿意與中國就“301調查”下的征稅建議進行磋商。

自3月23日特朗普簽署總統備忘錄擬對自中國進口產品加征關稅以來,中美貿易摩擦硝煙四起,歷經多輪交鋒,仍舊劍拔弩張。此刻美國提出磋商請求,是否意味著美國作出了讓步的姿態?中美雙方接下來是否會有磋商的計劃呢?

4月19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美方依據其國內法,先后對中國產品發起“232條款”調查并采取征稅的措施,發起“301條款”調查并公布對中國征稅產品的建議清單,嚴重背離了世貿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針對有媒體分析認為美方的磋商請求是其態度的一種緩和,高峰強調,商務部已經注意到有關報道,有些解讀不符合事實。“目前,雙方尚未就美國‘301條款’調查和美國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問題進行任何雙邊談判。”

 

圖片來源:攝圖網

美貿易保護舉措趨于多樣化

美國政府一方面向WTO提交文件,要求就500億美元征稅清單建議與中方進行磋商;另一方面,卻又頻繁采取多種貿易保護措施對中方企業進行貿易制裁。

4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提供產品,時間長達7年,禁令立即生效。這意味著在核心零部件上依賴美國的中興通訊,開始進入依靠庫存運營的危險周期。

有業內人士指出,芯片行業的庫存周期一般是兩個月。若中興通訊的庫存周期也是行業平均水平,那么留給中興通訊管理層去斡旋的時間也只有兩個月。

當地時間4月17日,美國商務部又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輪轂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即“雙反”)調查。美商務部的聲明指出,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輪轂產品在美國市場的傾銷幅度介于12.1%到231.7%之間不等,同時指控中國相關生產商和出口商接受了不公正的政府補貼。

4月18日,美國商務部部長羅斯在另一份聲明中稱,美商務部初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通用鋁合金板存在補貼行為,補貼幅度為31.2%至113.3%。鑒于17日的初裁結果,美商務部將通知美國海關對從中國進口的通用鋁合金板征收相應保證金。

對于美方的上述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高峰在昨日的發布會現場強調,中方注意到今年以來,美方已經對中國產品發起了5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的合并調查,案件數量同比大幅增加,涉案的5個產品中有3個是鋼鐵產品或制品。

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主任王國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中美貿易摩擦升溫的背景下,美方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也趨于多樣化、復雜化。“從過去對大宗商品發起救濟調查,到對初級產品、零部件發起救濟。貿易救濟對象從中下游產品到高附加值產品,覆蓋范圍越來越廣。”

根據美方的統計,美方現有生效的貿易救濟措施中,有223項是針對鋼鐵產品或制品的,占美國全部貿易救濟措施的比例超過50%。高峰強調,中方不希望看到世貿組織的貿易救濟措施被個別成員所濫用,更反對把貿易救濟措施變成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

專家稱美設定議題不合理

美國當地時間4月17日,白宮在提交給WTO的文件中表示,2018年4月4日,美國收到了中國政府關于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提起磋商的請求,美國愿意與中國進行磋商。

而在另一段敘述中,美方聲稱,中方在4月4日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被DSU(《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認定,因為美方還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中國政府在4月4日公布的清單中,將對自美國進口的大豆和其他農產品加征25%的關稅,對汽車、飛機、農產品、化工產品等合計500億美元產品加征關稅。在接下來的磋商中,美方期待聽到中方額外加征關稅的理由。

高峰在回應此事時指出,中方分別于4月4日和4月5日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將美方“301”征稅建議措施和“232”征稅措施訴諸世貿組織。磋商是爭端解決訴訟中的必經程序,按照爭端解決程序的規定,美方應當在收到中方磋商要求之日起10日內作出答復。

高峰透露,4月13日,美國常駐世貿組織大使致函我常駐世貿組織大使,表示愿就中方上述訴美案件進行磋商。“美方此舉只是滿足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中方訴求的程序性要求。中方將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推進對美方的訴訟。”

“我想強調的是,美方依據其‘301條款’,公布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的措施,完全拋棄了多邊規則,是典型的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的行徑。目前,雙方尚未就美國‘301條款’調查和美國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問題進行任何雙邊談判。”高峰說道。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認為,美國在提交給WTO的文件中提出了兩項磋商議題:首先是希望聽到中國如何糾正美國在“301調查”結論中指出的中國“扭曲貿易政策”;其次,希望聽到中方針對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理由。

“我認為美方設定的議題和做法是不合理的,美‘301調查’本身就是WTO事外項,美方在‘301調查’中也沒有宣布中國違反WTO規則,但卻又基于DSU規則來提出磋商請求,認為中方行為違背WTO磋商解決機制,并希望中方解釋征稅理由。這完全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崔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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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美國政府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了一份名為《美國對來自中國的某些商品的關稅措施》的文件,在該文件中,美方聲稱愿意與中國就“301調查”下的征稅建議進行磋商。 自3月23日特朗普簽署總統備忘錄擬對自中國進口產品加征關稅以來,中美貿易摩擦硝煙四起,歷經多輪交鋒,仍舊劍拔弩張。此刻美國提出磋商請求,是否意味著美國作出了讓步的姿態?中美雙方接下來是否會有磋商的計劃呢? 4月19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美方依據其國內法,先后對中國產品發起“232條款”調查并采取征稅的措施,發起“301條款”調查并公布對中國征稅產品的建議清單,嚴重背離了世貿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針對有媒體分析認為美方的磋商請求是其態度的一種緩和,高峰強調,商務部已經注意到有關報道,有些解讀不符合事實。“目前,雙方尚未就美國‘301條款’調查和美國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問題進行任何雙邊談判。” 圖片來源:攝圖網 美貿易保護舉措趨于多樣化 美國政府一方面向WTO提交文件,要求就500億美元征稅清單建議與中方進行磋商;另一方面,卻又頻繁采取多種貿易保護措施對中方企業進行貿易制裁。 4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提供產品,時間長達7年,禁令立即生效。這意味著在核心零部件上依賴美國的中興通訊,開始進入依靠庫存運營的危險周期。 有業內人士指出,芯片行業的庫存周期一般是兩個月。若中興通訊的庫存周期也是行業平均水平,那么留給中興通訊管理層去斡旋的時間也只有兩個月。 當地時間4月17日,美國商務部又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輪轂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即“雙反”)調查。美商務部的聲明指出,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輪轂產品在美國市場的傾銷幅度介于12.1%到231.7%之間不等,同時指控中國相關生產商和出口商接受了不公正的政府補貼。 4月18日,美國商務部部長羅斯在另一份聲明中稱,美商務部初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通用鋁合金板存在補貼行為,補貼幅度為31.2%至113.3%。鑒于17日的初裁結果,美商務部將通知美國海關對從中國進口的通用鋁合金板征收相應保證金。 對于美方的上述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高峰在昨日的發布會現場強調,中方注意到今年以來,美方已經對中國產品發起了5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的合并調查,案件數量同比大幅增加,涉案的5個產品中有3個是鋼鐵產品或制品。 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主任王國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中美貿易摩擦升溫的背景下,美方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也趨于多樣化、復雜化。“從過去對大宗商品發起救濟調查,到對初級產品、零部件發起救濟。貿易救濟對象從中下游產品到高附加值產品,覆蓋范圍越來越廣。” 根據美方的統計,美方現有生效的貿易救濟措施中,有223項是針對鋼鐵產品或制品的,占美國全部貿易救濟措施的比例超過50%。高峰強調,中方不希望看到世貿組織的貿易救濟措施被個別成員所濫用,更反對把貿易救濟措施變成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 專家稱美設定議題不合理 美國當地時間4月17日,白宮在提交給WTO的文件中表示,2018年4月4日,美國收到了中國政府關于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提起磋商的請求,美國愿意與中國進行磋商。 而在另一段敘述中,美方聲稱,中方在4月4日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被DSU(《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認定,因為美方還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中國政府在4月4日公布的清單中,將對自美國進口的大豆和其他農產品加征25%的關稅,對汽車、飛機、農產品、化工產品等合計500億美元產品加征關稅。在接下來的磋商中,美方期待聽到中方額外加征關稅的理由。 高峰在回應此事時指出,中方分別于4月4日和4月5日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將美方“301”征稅建議措施和“232”征稅措施訴諸世貿組織。磋商是爭端解決訴訟中的必經程序,按照爭端解決程序的規定,美方應當在收到中方磋商要求之日起10日內作出答復。 高峰透露,4月13日,美國常駐世貿組織大使致函我常駐世貿組織大使,表示愿就中方上述訴美案件進行磋商。“美方此舉只是滿足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項下中方訴求的程序性要求。中方將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推進對美方的訴訟。” “我想強調的是,美方依據其‘301條款’,公布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的措施,完全拋棄了多邊規則,是典型的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的行徑。目前,雙方尚未就美國‘301條款’調查和美國對中國征稅產品建議清單問題進行任何雙邊談判。”高峰說道。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認為,美國在提交給WTO的文件中提出了兩項磋商議題:首先是希望聽到中國如何糾正美國在“301調查”結論中指出的中國“扭曲貿易政策”;其次,希望聽到中方針對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理由。 “我認為美方設定的議題和做法是不合理的,美‘301調查’本身就是WTO事外項,美方在‘301調查’中也沒有宣布中國違反WTO規則,但卻又基于DSU規則來提出磋商請求,認為中方行為違背WTO磋商解決機制,并希望中方解釋征稅理由。這完全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崔凡說。
世貿組織 301調查 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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