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8-03 09:39:42
央行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延續嚴監管的態勢,堅持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理念,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王可然
8月1日,央行反洗錢局公布,日前央行依法對交通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銀河證券和中國人壽5家法人機構總部反洗錢執法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了處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5家受罰金融機構中,浦發銀行被罰金額最多,達到170萬元。
罰單顯示,央行對交通銀行合計處以130萬元罰款,并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8萬元罰款。
對平安銀行合計處以140萬元罰款,并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4萬元罰款。
對浦發銀行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并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8萬元罰款。
對銀河證券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并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6萬元罰款。
對中國人壽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并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6萬元罰款。
在這5家機構中,浦發銀行被罰金額最大。記者注意到,銀反洗罰決字〔2018〕3號決定書顯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浦發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對浦發銀行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8萬元罰款。
據了解,5家法人機構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著力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以更好地發揮預防和打擊犯罪的作用。
央行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延續嚴監管的態勢,堅持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理念,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2017年,央行全系統共組織實施了1708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和61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約1.34億元,比2016年大幅增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央行不斷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已出臺多份文件從不同方面對此作出規定,僅7月份就已經公開發布5份有關通知,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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