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7-09 19:44:11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編輯 陳星
7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8日。
《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
并且,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隨意更改、刪除監控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托育機構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嬰幼兒成長規律的活動。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在人員管理上,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各有關部門應當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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