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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投保機構代位追償董監高,上市公司獲3.35億元全額賠償,董責險要火?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20 23:10:52

2月20日,全國首例由投服中心代表上市公司向董監高追償的案件順利調解,大智慧公司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廖丹    

2月20日,全國首例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代表上市公司向董監高追償的案件順利調解,大智慧公司(SH.601519,股價7.18元,市值146億元)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據了解,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證券法》第94條新規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

北京浩博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險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創始人崔春霞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一案件發生在中國股票市場全面注冊制正式實施時機,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和正向的積極影響。此案的巨額賠償,可以讓上市公司充分認識到董監高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加大投保力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康美藥業等案件的司法實踐讓董監高的責任風險為大眾所關注,近年來,越來越多上市公司通過購買董責險轉移相關風險。《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顯示,2021年董責險投保公司數量同比上升超過了200%,而2022年投保公司數量繼續保持較快增速,同比上升了36%。

全國首例投保機構代位追償案始末

大智慧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于2016年7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一并被處罰的還包括張某虹、王某等時任董監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等。

此后,數千名投資者陸續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投資損失為由,對大智慧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3.35億元。

投服中心作為中國證監會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發送《股東質詢建議函》,建議公司向相關責任人追償,但大智慧公司未采取相應措施。

投服中心遂依據《公司法》第151條及《證券法》新增的第94條的規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東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東派生訴訟。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為原告,以張某虹、王某、王某紅、洪某、郭某莉為被告提起另案訴訟,請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中向投資者支付的民事賠償款約3.25億元,后變更訴請為3.35億元。

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證券法》第94條新規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又稱股東代表訴訟或股東代位訴訟)。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第94條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有關“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規定的限制。該條新規為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股東派生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因被告張某虹(公司控股股東,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已全額向上市公司賠償訴請損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訴訟請求均已實現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同日,該案關聯訴訟即大智慧公司訴董監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兩案大智慧公司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訴訟風險與董責險需求正相關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訴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賠償責任后向董監高追償的案件尚不多見。在資本市場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這起全國首例股東派生訴訟案件以及關聯追償案件對于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零容忍”要求,加大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兩案的審理成功促使控股股東向公司全額賠償損失,起到了震懾“關鍵少數”的積極效果,有效地維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11月,康美藥業案一審判決出爐,投服中心代表的52037名投資者共判獲賠約24.59億元。除直接參與造假的董監高外,另外十余位未直接參與造假的董監高仍然需要承擔不同程度的連帶清償責任,個人擔責金額巨大。該案掀起了又一波董責險采購浪潮。數據顯示,2021年董責險投保公司數量同比上升超過了200%。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保險業務團隊認為,投保率的高增長一方面是因為新《證券法》的實施,特別是新《證券法》確立的“中國式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的訴訟風險,另一方面康美藥業等案件的司法實踐將董監高的責任風險演繹到現實中,這再次證明了訴訟風險與董責險需求具有正相關關系。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2022年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占據多數,比例高達78%,中外合資占比10%,國企占比5%,外商投資占比7%。這與2020年之前國企與外資企業是購買董責險的主力軍情況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保險業務團隊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民企中的董監高人群大部分是職業經理人,在其個人面臨的法律責任風險顯著上升后開始日益重視董責險的風險轉移功能,這一點與更加重視董責險公司治理功能的國企在投保目的上明顯不同。

對于欺詐,保險公司一般不賠償

董責險,全名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賠償責任保險,是對他們在行使其職責時所產生的錯誤或疏忽的不當行為進行賠償的保險合同。該險種通常由公司出資,為董監高人員投保。

安聯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相關負責人指出,董事高管責任險脫胎于美國法律,在美國的發展也最充分,投保率最高,受法律和訴訟環境影響,北美上市企業投保率居首。此外,境外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的投保率較高,民營企業投保率較低;純境內上市公司投保率較低,在15%左右,尚不足20%。隨著境內監管加強和企業風險意識提高,投保率已有顯著上升。

據了解,董事高管責任險常見的風險場景包括:雇傭行為和人事問題、股東訴訟、報告錯誤、披露不詳實(如公司賬戶信息)、招股說明書中的虛假陳述、管理層越權決策、違反監管或法律規定等。

不過,對于故意行為、欺詐行為,保險公司一般不負責賠償。常見除外情形包括:欺詐、故意不遵守行為;違法報酬或個人收益;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保單起始時已發生的法律訴訟等。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保單限額最常選擇的是5000萬人民幣,其次是1億人民幣。考慮到未來證券集體訴訟肯定會大幅推高證券民事賠償金額,業內人士建議A股上市公司應考慮購買不低于1億人民幣保單限額。

根據相關市場調查結果,2022年A股董責險索賠與潛在索賠明顯增多。考慮到董責險索賠的長尾特點,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保險業務團隊預計2023年可能有更多的潛在索賠將轉化為實際索賠。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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