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7-03-15 10:41:29
小散似乎一直是莊家、大鱷們的“韭菜”。然而今天是“3·15”,“韭菜們”向大鱷們清算的好日子!股市里的“制假售假者”顫抖吧!
小散似乎一直是莊家、大鱷們的“韭菜”。然而今天是“3·15”,“韭菜們”向大鱷們清算的好日子!股市里的“制假售假者”顫抖吧!
近期,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組的大案引起投資者的廣泛關注,九好集團花樣百出想把37.1億元有毒資產折騰上市,然而監管層使出洪荒之力也僅能開出439萬元的頂格罰單。此結果一出,“韭菜們”心有怒難平!強烈要求對這些使用卑略手段造假的上市公司進行更嚴厲的懲處!
別說證券君沒告訴你,原來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哦!
據證券君了解,在A股市場,投資者索賠金額最多、索賠人數最多的案件當屬大智慧虛假陳述案。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名義進行營銷。大智慧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該案前期就有900余位投資者提起索賠,索賠金額高達1.85億元。
39家公司的適格投資者可以索賠
以鞍重股份為例,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告訴記者:“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5月28日間買入鞍重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5月2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股票而存在損失的投資者,均可向鞍重股份及九好集團等發起索賠,要求其賠償投資者的投資差額等損失。”
這只是投資者索賠領域的冰山一角,尤其是在部分案件已有投資者獲賠的情況下,為防止投資者錯過挽回損失的機會,許峰律師團隊特地梳理出了9件已有投資者勝訴且仍在訴訟時效范圍內的案件,提醒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及時提起索賠,以免錯過訴訟時效而失去獲賠機會!
(9件已有投資者勝訴且仍在訴訟時效范圍內的案件)
不僅如此,許峰律師還提醒各位投資者,以下30個案例已受到證監會處罰或被給予處罰事先告知,投資者可進一步詢問相關案件的索賠條件,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也可進行索賠。
(可索賠的30個案例)
韭菜維權索賠三步走
所以,親愛的們!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我們的尊嚴(和錢包)。
目前,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依然嚴重,大量投資者缺少知悉獲賠案例的渠道,更不了解索賠的流程。值此“3·15”即將到來之際,證券君特地奉上索賠流程圖,致那些我們曾經買到的“假股票”,各位拿走不謝~
許峰律師表示,從2002年明確中國投資者可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發起索賠的15年以來,已有數萬名投資者發起了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的民事索賠,大部分投資者都通過判決或和解的形式獲賠。粗略統計,獲賠金額已近10億元。
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
2013年3月,佛山照明(000541)公告,其因關聯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此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共計有2755位投資者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佛山照明發起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根據佛山照明自身的公告以及一些市場公開信息,佛山照明虛假陳述的總起訴標的達到了約3.3億,最終法院判決支持投資者訴請約1.8億。
海潤光伏:虛假陳述六個交易日獲賠
海潤光伏(600401)投資者索賠案的典型意義在哪里?該案可能是截至目前為止虛假陳述時間最短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從目前可判斷的情況來看,投資者方與上市公司方的律師均認為,只有在2015年1月23日到1月30日之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并且在1月30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方可獲賠,而算起來,這期間僅有六個交易日。
當然海潤光伏虛假陳述案并沒有因為僅有六個交易日買入股票的投資者才可索賠就降低了索賠人數和索賠標的,根據律師的粗略統計,截至目前,海潤光伏案已有大概400人左右,索賠標的達到了八千萬到一億之間。索賠人數以及索賠標的的規模也反映出海潤光伏通過在高送轉過程中發布誤導性公告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之嚴重以及損失之慘重。
小貼士
各位別急著走,證券君還有“韭菜”索賠小百科給您:
投資者小A:這個股票我很久以前買過,不知道現在還能索賠嗎?
許峰律師:自上市公司公告被證監會處罰開始,訴訟有效期為2年,投資者在2年內可以要求索賠。
投資者小B:怎么判定自己是不是適格投資者呢?
許峰律師:按規定,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且在揭露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的投資者均屬于適格投資者,可提出索賠。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揭露日的確定容易存在爭議,所以還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意見。
投資者小C:我聽說小D起訴大智慧已經勝訴啦,那我現在起訴,需要多久可以索賠成功?
許峰律師:一般而言,在此前投資者已勝訴即已有成功先例的情況下,案件流程會更快,此類投資者最快可在半年至一年內索賠成功。
(注:以上案例均為許峰律師團隊提供,除個別已經終審判決的案例,其他處在一審判決勝訴或尚處在訴訟程序中的案例,不排除索賠條件會發生或大或小的變化,所以相關案例僅供投資者參考,提醒投資者關注案件的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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